6.3 节水


6.3.1 节水的评定应包括节水器具及管材、景观环境节水、非传统水源利用3个分项,满分为40分。按照本标准附录F中表F.0.2的评定指标评分。
6.3.2 节水器具及管材(18分)的评定内容应包括:节水型便器系统,节水型水龙头,防漏损管道系统,公共场所节水措施。
    评定方法:审阅设计图纸和现场检查。
6.3.3 景观环境节水(16分)的评定内容应包括:人工景观水体补充水源,绿化节水灌溉方式,雨水回渗措施。
    评定方法:审阅设计图纸和现场检查。
6.3.4 非传统水源利用(6分)的评定内容应包括:采用非传统水源用于绿化灌溉、道路冲洗、景观补水、洗车用水等措施。
    评定方法:审阅设计图纸和现场检查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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